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前所未有的冲击影响,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前所未有的冲击影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新华网推出“稳中求进、砥砺前行——司局长访谈”系列节目,就公众与企业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展开对话,为市场主体提供支持、答疑解惑。该期节目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就企业年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企业年报制度好处多信用监管是贯穿整个市场监管机制的一条主线,不仅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也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一环,有着深远意义。什么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刘燕介绍,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来源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企业信用监管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公示的企业信息既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也包括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紧密围绕“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年报是每一家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刘燕介绍,企业年报制度好处多。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有利于共享共治,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来说,将年报提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节省跑窗口、排队候检时间,避免多头报送,还可以积累信用,享受信用红利,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公众来说,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便捷地获取相关企业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对政府来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