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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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全国农担体系,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实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担业务全覆盖,助力贫困地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二)始终确保全国农担体系的独立性。独立性是确保全国农担体系紧密可控、专注经营的机制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政策定位,确保省级农担公司作为一级企业法人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以独立性来保障政策性、专注性,从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上避免政策性业务边缘化和外部风险的导入。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高于1%(含)的地区,2020年年底前未实现省级农担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不再享受中央财政对农担的补奖政策。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