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76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冷友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奶牛养殖规模化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经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增强对规模和集约化奶牛养殖行业的土地资源支持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将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进一步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明确包括养殖在内的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等。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9个省份已出台操作性规定。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督促指导,确保各地奶牛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二、关于修改草原承包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议中所提的要求承包人必须以从事畜牧业生产为前提,使种养真正融为一体、草畜成为一家的意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关于草原承包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能力的规定。目前,黑龙江省管理的草原大部分通过竞价承包方式,已基本承包到户,可通过入股、流转、转让等方式取得相关草原经营权,解决奶牛养殖使用草原问题。三、关于增强对“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相结合的综合产业模式推广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严格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在鼓励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方面,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强化养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落实污染防治激励措施及应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