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9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针对张宏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扶持涉农产业发展”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br一、关于加大涉农企业信贷扶持力度br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人群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提出,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另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br二、关于涉农企业发展用地br中央对解决农村产业用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提出,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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