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br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www.moj.gov.cn htt: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br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br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br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br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br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br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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