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br 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br 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2019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抽检监测,试点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在摸索做法、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6月正式出台《四川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操作指南(试行)》(川市监办〔2020〕62号),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并作为各地开展日常巡查、明查暗访、专项整治的一种重要监管手段常态化组织实施。br 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主要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拨打服务电话、登录总局特殊食品查询平台或者海关、行业、企业网站等方式,对每罐(盒)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凭证、标签标识、供货来源和检验报告等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对溯源结果进行判定并开展不合格(问题)产品后续处置工作。此举在四川全省施行后,得到了各地市场监管人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反馈,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br 一是有利于信息化智慧监管手段推广。凭手工查标签、验票证的传统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需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时,监管人员通过手机扫码、电话核实、网站平台核对等信息化查验手段,获取的产品信息更加准确全面、直观便捷,监管效率大大提升。br 二是有利于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溯源核查时,对辖区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逐一验明正身,结合登录总局相关网站,通过比对注册信息与标签标识的一致性以及查验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方式,使走私贩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