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市政府2021年将“市内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列入民生实事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br 一、监督抽检对象br 乳制品生产企业。br 二、监督抽检范围br (一)乳制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及原料乳粉;br (二)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br 三、监督抽检频次br (一)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及原料乳粉br 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原料批次的15%。如果当次抽检时,企业未使用新的原料,则不重复抽取前次已抽取的同批次原料。br 1.生鲜乳:企业有明确组批规定的,抽检批次数按企业的组批规定计算;企业未制定组批规定的,原则上以同一天同一牧场收购的生鲜乳为1个批次。br 2.原料乳粉:企业同一批进货且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批号)相同的为同一批次。br (二)企业生产的乳制品br对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每月的第二或第三周和第三或第四周各抽检一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1批次产品,力争今年3-4月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10月前必须确保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在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先抽取批量大的产品。br&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