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gt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br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br辽农办科发〔2021〕41号br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辽宁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其他有关单位: br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号)精神,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br2021年2月24日辽宁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br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相关决策部署,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做好三法一条例四规章。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重点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研究、试验、制繁种、经营、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安全、平稳发展,确保监管态势持续向好。 br 二、重点工作 br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违规单位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实实在在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