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近期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抽查。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抽查工作情况br 2020年11—12月,我部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派出5个检查组赴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等8个省(市),抽查了36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实施情况,通过档案核查、现场检查、座谈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每家企业的申请资料合规性、许可审批程序履行、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执行、审批信息上报审核、生产现场兽药GMP实施等情况。br 总的看,8个省(市)均制定公布了兽药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办事指南等,均能按照规定流程开展许可审批工作。其中,黑龙江省审核材料和现场验收均采用随机方式从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库选派专家,严把准入关;江苏省、浙江省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电子归档”;江苏省不断夯实技术支撑基础,吸收科研院所专家作为兽用生物制品GMP检查人员,省级检查员库共计125人。抽查企业反映,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下放后,企业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沟通更加快捷有效,审批环节得到简化、流程时间大幅压缩,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br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br (一)技术审查不够严谨。抽查发现,北京市批准的个别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现场抽查发现同一集团所属的3家兽药生产企业存在标签库、原辅料库、成品库和质检室合用情况;山西省个别兽药生产企业申报材料所列生产范围、生产地址与检查验收报告不一致;河南省对个别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结论涉及的生产范围与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不一致。br (二)执行规定不够严格。抽查发现,山西省某兽药生产企业于2019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