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21﹞20号为加
农办牧﹝2021﹞20号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重点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创建应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本年度创建的示范场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一体化经营;生产上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 二、指标分配 根据各省份畜牧业生产及2020年示范场创建情况,分档设置2021年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见附件),各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纳入创建的畜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传统畜禽为主,兼顾特种畜禽,且须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创建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5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方案并公布示范场创建标准,完成组织申报工作。 (二)遴选考核。6—8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方案》要求,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同时,对2018年度正式公布、2021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8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本省份示范场创建标准、本年度示范创建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2018年度